心理咨询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学生管理 > 心理咨询中心

南昌向远轨道技术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2020-05-30 10:05:54 作者:南昌向远轨道技术学校 来源:http://www.ncgdxx.com
分享到:

   根据《南昌市中小学校心理危机管理工作方案》的精神,为推动和完善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创建和谐校园,有效地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财产、健康损失,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运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或人群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全方位的心理指导、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以帮助平衡其已严重失衡的心理状态,调节其冲突性的行为,降低、减轻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对人和社会的危害。

  根据本校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现状,本着“下移重心 落实基层 预警为主 干预为辅”的心理健康教育新导向和新理念,贯彻“以预防和发展为主,以干预和咨询为辅”总体发展思路,逐渐建立一套中等职业学校有效的心理预警以及干预机制。增强学校心理危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三生”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心理问题求助意识,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和心理危机应对能力。

 

  二、工作原则

  1.生命第一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首先应本着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珍惜学生生命——“生命第一”的理念出发,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的意识。

  2.面向全体师生原则。

  为全体师生提供心理危机辅导、心理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等,从而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心理危机的关注,并提高师生的心理危机觉察能力、心理危机处理和应对能力。

  3.预防和预警为主原则。根据“南昌市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机制的运行:干预、预警和应急”,提倡“预防为主,及时预警”是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

  4.尊重与理解学生原则。

  本着理解、关怀、尊重和共情的咨询理念,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危机知识宣传、预防、预警及干预工作。

  5.个别性对待原则。

  根据不同师生心理特点和个体背景,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及时性的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措施。

  6.协调合作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需要学校全体领导、老师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一)危机干预对象

  1.在校心理健康普查及“学生心理档案”中筛选出来的有较严重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学生。

  2.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3.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4.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 、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

  5.性格有明显缺陷或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7.青春期情感问题,如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9.长期有睡眠障碍者、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10.已诊断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11.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12.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二)组织机构

  根据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现状及心理危机干预制度实施计划,成立“向远轨道技术学校心理危机预警干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肖志平

  副组长:毛志富、李冬根、庄振岚、蔡学敬、熊俊峰

  学校核心组成员:翟芳平 、巴玉林、王洪、林星、程忠亮、陈玉凤、熊果、叶迪枫

  运输专业:陈文燕、王玉芬、敖雪琪、黎夏红、范颖平、杨丽亭、

  供电专业:阮国栋、万阳阳、洪新良、李 斌、刘小星

  机车专业:林文杰、梅万杰、涂建翔、罗 知、

  领导小组要负责好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全面实施,成员之间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同时互相沟通和互相学习,合理的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可以促成学校心理危机工作的顺利展开。

  (二)具体实施

  总体而言,根据本校中职学生的心理特点,建立具有我校特色的心理危机干预系统。其中,以心理健康、心理危机知识的教育为立足点,以心理危机干预中的“预防、预警”为重心,建构全方位、各个部门协调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1.教育与预防系统

  “立足教育,重在预防”是心理危机干预的基点。

  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教育与预防工作理念:要在学生中大力开展生命价值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生命;大力开展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大力开展危机应对教育,提高学生对心理危机的辨识和应对能力;组织引导各班委会、团支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协会,通过学生心理危机协会,进一步深入开展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宣传与调查;校教导处、教研处、学校德育处及相关部门应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针对本校中小学生开展以下心理危机教育及预防工作:

  (1)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团队建设。

  该小组成员包括学校学工处、团委、教务处等,负责我校学生心理危机知识宣传和教育危机干预工作的总体策划和实施;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辅导提供政策、人员、物质、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同时,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我校学生心理特点、心理危机处理情况,制定心理危机干预实施计划,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进一步强化心理健康教师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

  相关教师继续参加市省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活动,鼓励其他教师参加培训。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辅导室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对学生管理一线工作者、班级心理委员进行心理健康辅导专业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普查筛查出来的高危人群做到早了解、早预防、早控制、早化解;班主任逐步开展撰写“班级心理日记”,积淀相关案例,逐渐完善学生心理档案卡资料;组织有关成员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评估,包括对危机干预学生的康复状况进行鉴定,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危机干预学生进行心理咨询与辅导,记录并跟踪个案,建立中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档案。心理委员和学生干部对有困难的学生应提供主动及时周到的帮助,普及心理健康素养常识和心理求助途径。

  (3)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理念,通过进行有效的教学,充实教学内涵、教学方法多元化、评价多元化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及良好的学习态度和习惯,并协助解决学生的学习困难。同时,班主任和任课老师要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多正面鼓励学生,并与家长保持较好的沟通与联系。

  2.预警系统

  建立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一级预警系统以班级为单位,主要由班主任、心理委员、寝室长和学生家长组成,旨在及时发现和预防心理危机;

  二级预警系统以学工处负责人、各系教研组、教务处负责人,把握各系学生心理特点;

  三级预警系统主要指专职心理老师,做好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学生心理咨询及危机处理,必要时并做好转介工作。

  在学校三级预警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建构预警工作:

  (1)班主任、学工处、教务处、心理工作室等负责人需时刻关注学生心理档案跟踪或周边师生反应具有心理困惑或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帮助具有心理困扰和问题的学生,缓解心理危机冲突,并引导学生形成正确合理的心理问题批判及心理危机解决对策。

  (2)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学生,并及时向班主任或心理老师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班主任、心理老师、班心理委员等应给予及时的关注;对问题严重的学生需转介到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由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对学生进行预诊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3)及时做好预警报告。发现学生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和各班心理委员应立即向班主任、心理老师等报告,心理老师等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领导报告,做到及时预警、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应急系统

  (1)及时报告。

  发现心理危机事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班主任、心理老师,由班主任、心理老师根据危机严重程度考虑及时通知领导,并及时通知家长来校。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必要情况下,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2)进行阻控。

  对于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各系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断。

  (3)实施治疗。

  对经专家组确认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发现有自杀意念以及出现自伤自残等行为的学生,学校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商议处理事宜。在将学生安全移交给家长之前,学校应对学生实行24小时特别监护。必要时可实施隔离,或送往安全环境监护,并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监护。若出现心理障碍急性发作,应立即送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治疗。学生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班主任应与主治医生保持联系。

  (4)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5)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工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教务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系及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务所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制订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4.监护和跟踪

  (1)因自杀意念强烈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应有家长陪护。

  学院要安排学生干部、学生心理委员、或室友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学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并对学校范围内能诱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情景等刺激源,领导小组应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高危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心理咨询中心”要组织专家定期对其危机程度进行评估。

  (2)对学生危机事件处理完毕后,心理咨询中心应对危机事件卷入人员进行心理康复干预。

  通过个别辅导、团体辅导等方法帮助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班主任、学生管理人员、同学、家长等人正确处理经历、目睹或干预危机遗留下来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他们的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5.备案

  事故处理结束后,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另外,心理咨询中心要形成危机信息备案制度,建立心理危机信息管理系统。需要及时更新心理危机干预人员信息和资料。其中,心理危机信息管理系统还应包括:

  (1)新生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来的高危学生名单;

  (2)心理咨询教师的咨询与访谈记录;

  (3)学生因心理障碍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等,或重大违纪处分或违法等处理详细材料复印件;

  (4)班主任、班干部、咨询师等对高危学生实施监控与干预的详细记录。

  其中,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诊断,获得医院的康复诊断证明后,方可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复学手续。心理咨询室在学校的协助下对学生进行后期跟踪,尽可能减少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