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向远轨道技术学校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南昌向远轨道技术学校
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各处(室)、中心:
为了加强对中职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的通知,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成立南昌向远轨道技术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肖志平
副组长:毛志富 李冬根
组 员:郝育忠 王朋辉 翟芳平 罗 攀 程忠亮
陈玉凤 方 怡 邱桂萍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工处,由程忠亮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
中职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资助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即2019级、2020级在校在读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我校在校全日制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党爱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校表现优秀。
具体条件:
学习成绩排名: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
若学习成绩排名在同一专业年级排名未进入前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评审时要严格把握,主要有八方面的具体要求(详见《教育部中职奖学金实施方案》)。学生成绩排名未进入前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第四条 评选办法
一、测评公式:测评总分=学习成绩×80%+(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20%;
二、学习成绩以参评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分值测算;
三、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测算办法(必须在参评学年内):
1.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被国家级媒体报道的记30分,省级媒体报道的记20分,市级媒体报道的记10分;
2.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记50分,二等奖记40分,三等奖记30分;获得省级竞赛一等奖记40分,二等奖记30分;
3.创新发明方面: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国家专利的(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记50分;
4.体育竞赛:获得省级以上竞赛,集体项目第一名记50分,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二名记40分,个人项目第二名记30分,个人项目第三名记20分;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或第一名)记50分,二等奖(或第二名)记40分,三等奖(或第三名)记30分;获得省级遴选一等奖(或第一名)记40分,二等奖(或第二名)记30分;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成员;
6.荣誉称号和个人表彰方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记40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记30分;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记20分;
8.在创业方面有优异表现的,记20分;
9.附加分:校级主要干部记10分,校部长级干部记5分,班长、团支部书记记3分,班委一般干部记1分;
10.说明:上述分值加总即为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测算分值。上述荣誉测评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四、在符合申请条件前提下,按测评分值高低确定获奖候选人员。
第五条 奖励标准及发放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学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批复情况,于每年12月31前,一次性将奖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
第六条 名额分配
我校总名额为6名,分配如下:2019级3人、2020级3人(乐化校区学生名额为4人,向塘校区名额为2人)。
第七条 评选时间和程序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9月23日前,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上符合评选条件的相关证书原件;
2.9月25日前,各班根据申请学生在校表现,进行班级民主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学工处审核;
3.9月26日前,学工处完成初审,并将初审名单提交至评审小组审核;
4.9月27日前,评审小组完成审核,并将名单提交至校长办公会;
5.9月28日前,校长办公会根据评审小组评选名单,确定最终获选名单,并将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6.10月10日,公示无异议后,将《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由邱桂萍老师转报市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7.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将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其《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留一份学校归档。
第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一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即刻终止享受原获得的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 本细则由南昌向远轨道技术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南昌向远轨道技术学校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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